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09
共6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20 11:09
指公安机关依法列入重点管辖,对象主要是应当由公安机关监管的如保外就医等,监管便于控制的如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还有重点消防单位、区域,边防控制段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08:17
按照发生火灾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标准划分的。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一般是:
1、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2、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3、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4、发生火灾后*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5、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现在的批发大市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重点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09:35
消防安全重点一级,二级,*列管单位,是按照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
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
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
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
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
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解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要根据发生火
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
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
由*机关报本级*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7号》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
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
消防安全要点:
1、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1:10
单位分级?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3:01
一级重点单位由市级*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二级重点单位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监管分工由市级*机关消防机构统筹实施,具体分工标准应报省*消防总队核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5:09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解释:“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机关报本级*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7号》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