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2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0:45
上世纪70年代末,“共享经济”概念被首次提出。共享经济实质上是资源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让渡。在当前“互联网+”模式下,共享单车的应运而生也标志着共享经济从闲置资源共享到专门资源共享模式的扩展,随之而来的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概念也开始受到人们的追捧,引发投资热潮,加入其中的不乏腾讯、阿里等大咖。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对其盈利模式的讨论,行业整体存在的不规范、现行制度不适用、*保障不健全等情况。其中,“共享单车”中涉及到的会计处理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的资产类别判断目前看来,单辆共享单车的造价成本不足几百元,且当前监管制度不完善,毁损、丢失等情况屡见不鲜,单车使用寿命常常低于一个会计年度。而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无论从持有目的还是产品成本以及使用寿命,在现有准则框架体系下,“共享单车”难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从存货的角度,共享单车属于企业持有以备出租的资产,与存货持有以备出售的特点有区别,因此,如果将共享单车划分为存货也存在一定分歧。
二、共享单车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共享单车初始成本主要包括车辆采购费用、车载GPS系统软件的开发、制造费用,以及用户APP平台开发费用等,其中,车辆采购费和车载GPS系统软件制造费用等直接计入到单车的成本中,而GPS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用户APP开发费用等则需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考虑到共享单车目前的技术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定位系统、密码锁、车辆本身等需要不断升级改造,改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处理,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予以扣除。上述处理类比准则中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修理等后续支出中资本化的处理原则。相对而言,为了保证单车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维修管理、维修和维护费用则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0:45
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的重要标志,且交通部充分肯定了共享单车在便捷短途出行、补充公共交通方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有专家建议对于共享单车未来的监管规范上,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专项账户押金管理,另一方面需要*补贴来鼓励和促进行业发展。而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涉及到*补助,首先要判断是否使用*补助会计准则。伴随*补助相关准则的修订,企业在获得*补助时需要判断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以此确定计入其他收益账户还是营业外收入账户,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科目。此会计准则的运用也成为当前*补助准则讨论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