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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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1:09
接受诫勉谈话后属于诫勉期,是不能被重用的,诫勉期接触之后可以被重用。诫勉谈话是对出现问题的干部的一种教育方式,需要对其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合格后诫勉期方可解除。
《中国*党章程》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