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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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8:36
纳税是我国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纳税人的痕迹,为了防止纳税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我国对如何开*做了一系列规定。一、开*的规定有哪些普通*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专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二、*的票面内容*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的单位所使用的*专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后,*联必须套印:“*监制章”,统一后的“*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联票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