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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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1:26
“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执行优惠税政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明确了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