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从生产之日算起还是请假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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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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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06:36
产假从请假的第一天开始算。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产假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维权
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提出申诉。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二)提请仲裁。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女性,该途径维权有时间上的规定,需要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向*起诉。对于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和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