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面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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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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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21:58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经济、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借贷关系等,这些关系只能由道德规范或由民事、行*律加以调整与保护,而不在刑法保护之列,因此不能成为犯罪客体。而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那种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等。这些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第13条已有明确的表述,它们一旦为犯罪行为所侵犯,就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21:58
呵呵,有些晕了吧。
刑法客体,在西方国家是不存在的,只是中国刑法的特有的理论。
所谓犯罪客体一般认为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分普通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比如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就是:直接客体,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同类客体,国家对财产权的管理秩序,一般客体,就是国家的法律不容侵犯。
近来,有学者建议取消犯罪理论中犯罪客体的说法。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犯罪行为是没有犯罪客体的,将其作为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要件,没有任何意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21:58
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
(一)一般客体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一般客体反映着犯罪行为的共同本质,说明任何行为都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第2条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从不同角度说明了犯罪.一般客体的主要内容。
(二)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公共安全是这类犯罪的同类客体。正确认识犯罪的同类客体,有利于对犯罪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1)危害*罪,其同类客体是*,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2)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对由市场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有序的状态。(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同类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5)侵犯财产罪,按照通说,其同类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即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同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7)危害国防利益,其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包括国防物资利益、作战与军事行为、国防自身安全、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利益。(8)贪污贿赂罪,其同类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9)渎职罪,其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10)军人违反职责罪,其同类客体是军事利益。
(三)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刑事辩护律师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如此等等。任何犯罪行为,必然直接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否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对于直接客体,还可以根据其内容数量进一步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前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后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21:59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这一概念,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中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把握犯罪客体的性质,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表示犯罪客体的。
(1)有些条文通过一定的物质表现来指明犯罪客体。
(2)有些条文通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来表明犯罪客体。
(3)有些条文通过指出对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违反来说明犯罪客体。
(4)有些条文通过对某种危害行为的描述来表明犯罪客体。
从上述所见,在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的条文中,并不是没有犯罪客体,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各种犯罪的社会*内容和法律特征,就能对犯罪客体作出准确的理解。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体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社会*属性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性。
2.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
研究犯罪同类客体有两个重要意义:
(1)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2)犯罪同类客体原理能够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把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从性质上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正确地定罪和适用刑罚。
3.直接客体,这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原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在实际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不可能使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犯罪侵害了什么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体所揭示的。
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一个犯罪所能够直接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也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我们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立法机关会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将被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然后根据主要客体的性质进行分类,将该种犯罪列入有关的章中。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不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实践证明,正确认识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分清各种犯罪对象中体现的犯罪客体的性质,这对于我们防止将犯罪对象误认为犯罪主体,混淆各种犯罪的区别,都有重要意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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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枯草 - 举人 四级是严重的盗窃行为.
天涯‖枯草 - 举人 四级是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你侵犯的客体是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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