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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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在涉及到股权出质业务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申请又或者是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在申请之前要满足条件,那扬州股权出质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扬州股权出质登记受理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扬州股权出质登记受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三、扬州股权出质登记受理材料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质权合同;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扬州地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只要是依法转让或者是出质股权的都可以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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