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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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19:21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