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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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4:39
户籍科电话:2868349。
以下是惠州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办事流程: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
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户政部门。
地级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4:39
惠州市*户政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4:40
0752--2868349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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