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5: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0 10:39
1.书面申请;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事处)未救济的证明;7.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8.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