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官司胜诉后,关于修改败诉人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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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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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50
一. 两个子女在被欺骗且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效力待定的。
即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未撤销时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 “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或重新分配遗产?”
要看之前儿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若只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的,那么协议被撤销后如果与其母如何处理房产协商解决不了的,只能继续打官司。若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则可以持*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三. “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性?”
有的。向*申请撤销诉讼的期间为1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儿子怎么办,或有没有办法可以预防被她转让?”
若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房子归买受人所有,那么儿子只能要求其母按自己应得的份额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若未转让,儿子可以去房产局进行异议登记,但于登记之后15日内要起诉并请求进*产的分割。因为进行了异议登记,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看到,当其得知房子产权有争议时,一般就不会买,如果买了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他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其明知产权有争议仍然买,到时发生诉讼时*是不会支持他的。
《物权法》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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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00:50
现在房交所在转让房产过户或办理房产抵押时均须要求出具一份声明,不然是办不了的。大概内容为:处置此房产中的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问题。这就是给予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未参加工作仍在读书的子女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50
你好:
张三去世后,如没有遗嘱,房产当由妻及两个子女享有财产分割权。现在*的判决不是剥夺妻的继承权,而是恢复子女的继承权。
妻败诉,撤销了败诉前的公证,但在妻健在时,两个子女想变更房主姓名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变更房主同样要征得妻和另一子女同意。由于矛盾交锋,这样的公证不好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51
如果*已经做出判决,可以持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房产权利变更手续。
对于房产权限撤销后,遗产需要重新进行分配,该房产的一半(另一半应认定为张三之妻的财产),应由张三之妻,张三之儿女,三人共同继承。
如果房产证还在其妻的名下被转让,可以依法向*诉讼,要求宣告该转让无效。
详情可查阅《继承法》、《民法通则》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52
1、你应向*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将房产权属变更为张三妻的产权登记,恢复原有登记状态。
2、申请*强制执行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3、登记于张三妻名下的房产必须及时变更登记,否则其有权自行转让该房产。
4、在协商分配遗产不果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张三遗产进行分配。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