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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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02:27
每年225元。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357号)等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40元要求,2019年将在2018年185元/人基础上增加40元,达到225元/人。同时,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第六条“参保人缴费标准,每年可视基金支付情况作适当调整”规定,为维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