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什么病可以申请政府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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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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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05:17
不同地区有不同*,补助标准不一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和牛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对人畜危害严重的其它动物疫病。
参考:
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扑疫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落实,有效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强制扑灭工作,保障我镇畜禽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政办发(2006)5号文件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有关经费补助*,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和牛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对人畜危害严重的其它动物疫病。
我镇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免疫用疫苗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同时,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而强制扑杀畜禽的(犬等宠物除外),对直接受损失的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扑疫补助经费实行市、镇分级承担,镇财政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扑疫专项经费,并确保足额到位。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防疫补助
1、免疫注射补助。家禽存栏200羽以上和散养家禽由镇专业防疫队伍实施免疫注射,免疫费用分别是0.05元每羽和0.30元每羽,并向家禽存栏2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收取0.02元每羽免疫注射费;羊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注射费由养殖场(户)承担,羊散养户免疫注射由镇*组织防疫队伍实施,免疫费用为0.50元每头。免疫注射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结算收取。
2、应激死亡补助。对因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畜禽,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猪15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偿75元,15至25公斤的每头补偿100元,25公斤以上每头补偿150元;羊35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180元,35公斤以上的羊每头补助250元;家禽0.5公斤以下每羽补助1元,0.5-1公斤每羽补助3元,1公斤以上每羽补助5元。以上补助由市、镇按6∶4比例分级承担。
(二)强制扑杀补助
1、牲畜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对发生牲畜口蹄疫、猪瘟、牛瘟、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扑杀的,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计算标准:(1)猪:大猪每头600元,中猪每头300元,小猪每头150元,乳猪每头30元(大猪指公猪、经产母猪、体重50公斤以上肉猪;中猪指体重30-50公斤;小猪指体重5-30公斤;乳猪指体重不到5公斤)。(2)羊:成年(含公母羊)每头300元,育成湖羊(断奶后至配种前)每头200元,小羊每头100元。
一般饲养户因发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而扑杀的疫畜和同群畜,饲养户自行承担20%,财政按补助计算标准补助80%。其中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级承担。
规模饲养场因发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而扑杀的疫畜和同群畜,养殖户自行承担40%,财政按补助计算标准补助60%。其中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级承担。 本款中规模饲养场的标准为:发生疫情时存栏猪500头、羊100头以上。
2、家禽禽流感、鸡新城疫等扑杀补助
补助经费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级承担,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规模养殖场户
快大型肉鸡:按苗鸡成本1.0元/羽、饲养成本0.2元/羽·天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2元/羽。
生态放养鸡:按苗鸡成本1.3元/羽、饲养成本0.16元/羽·天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8元/羽。
种鸡:按苗鸡成本5元/羽、饲养成本0.16元/羽·天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5元/羽。
番鸭(含SM3肉鸭):按苗鸭成本3.0元/羽、饲养成本0.18元/羽·天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2元/羽。
麻鸭:按苗鸭成本2.0元/羽、饲料成本0.12元/羽·天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6元/羽。
(2)零星散养家禽
因防控工作需要被处置的零星散养家禽,依照上述该品种家禽最高补助标准的120%补助养殖户。
(3)扑杀其它禽类品种,补助标准视实际情况确定。
(4)当市场价格远低于上述补助标准时,将适当调低补助标准。
3、饲料无害化处理
强制扑杀后,受污染作无害化处置的饲料,原则上按购买成本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级承担。
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间,为防控需要而实施的各类防疫性扑杀补助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补助程序及经费管理
(一)免疫注射补助经费
动物免疫员必须认真做好免疫工作的记录,填写好牲畜口蹄疫免疫登记表、禽流感免疫登记表等资料,并接受采取畜禽血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结算免疫注射费。
(二)应激死亡、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由直接受损失的养殖场(户)向镇提出补助申请,经镇*核准后,报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审定,按规定给予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强制扑杀不予补助:
1、养殖户不接受免疫或使用非法疫苗免疫发生疫情被扑杀的;
2、从外地调入病畜禽,同群畜禽被扑杀的;
3、隐瞒疫情或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4、畜主抗拒扑疫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安镇*
二○○九年三月四日
参考材料2:
关于印发《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发放实施办法》和《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xxgk.yuhuan.gov.cn/yh013/02/01/201106/t20110614_15158.htm
参考材料3: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hzft.gov.cn/gb/hzft/zcfg/czwj/nyl/201212/t20121226_145774.htm
参考材料4:关于印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准备金制度和扑杀补助办法的通知
http://www.nanpiao.gov.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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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05:18
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