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5: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2:47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支付),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劳动者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满后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地区对此规定理解存在一定歧义,也会导致实践中各地存在执行差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的处境有所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2:48
依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