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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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8:30
有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房产,如果你要继承房产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