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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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7:40
困难证明的开具方式为由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若是情况属实的,签字并且盖章,之后送到*事处、乡、镇*审核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