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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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5:49
(一)负责高新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高新区内的企业及项目;
(三)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及经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
(四)负责高新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管理;
(五)负责高新区内计划、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物价、对外经济等工作的管理;
(六)负责高新区内的民政、社区、计划生育等工作的管理;
(七)市*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