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4: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4:30
近日,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出台了“公共户”落户*,《北京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新媒体了解到,根据规定,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包括“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等。
办理登记后,“公共户”有效期为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