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现在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申请过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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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11
毕业两年内可以享受大学生创业优惠*,不过各地的创业优惠*不一样,你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比如免税,底细贷款之类的,还是你自己亲自去咨询一下吧。
中原全民创业网 *主办 项目多 信息真实可靠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12
去次商局比较好....什么问题都不会再有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12
具体你到你当地的劳保部或者是就业指导中心去询问一下,因为你是2007年毕业的,想申请地化恐怕不是很容易了,至于什么部门或者有什么优惠*,我空间里有有关湖南长沙的优惠*说明。你可以去参考一下:http://hi.baidu.com/%B0%AC%BD%E00609
一般申请创业贷款是需要公司注册后有营业执照和稳定的经营场所的,但是有时候,很多申请创业贷款的申请者都更倾向于提供其他的担保方式来获得创业的资金,这样就不会对创业要求很高了。另外因为你想享受优惠*,你还是到当地问清楚情况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13
是有蛮多优惠的,比如开公司可以免税一年,还可以贷款5万元,还有蛮多,你要自己去多关注,而且他是针对毕业1-2年的学生都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14
长沙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是有不同情况的*.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推进创业富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发[2008]83号)文件的规定,
一.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开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开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取得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报科委审核,经县级税收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三.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开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五.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优惠*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
六.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对创业并接受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上述营业税优惠*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3)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4)对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取得的*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前面第(3)、(4)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上述优惠*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根据长沙*长发〔2008〕23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均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以上人员凭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执行。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优惠*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2009年如有新*按新*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但不能累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