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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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24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孩子,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肓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