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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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49
法律分析:(一)申请。外国人申请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应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的停留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