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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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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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1:57
作者:李永峰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13-10-21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不久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煤矿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优惠*。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那么,目前开发煤层气应关注哪些税收优惠*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先征后退*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先征后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缴纳*。
二、关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
三、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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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1:58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先征后退*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先征后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缴纳*。
二、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
三、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