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利息税是什么时候开始证收的? 什么时候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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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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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49
利息税于1950年开始,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拓展资料:
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
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征收利息税是一种国际惯例。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只是征税的办法有所差异。
主要要以下5个作用:
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税;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的具体内涵,让纳税人知晓免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要使纳税人理解不是从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孳生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仍须按照有关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