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给旅游的公司免门票的补偿金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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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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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5:24
不用。*
(一)税目
销售服务——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税收优惠
1. 差额纳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第三项
注意:
(1)旅行社购买的旅游责任险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的差额扣除项目,不可以差额扣除。
(2)*开具: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即销售方征多少*,购买方抵多少*。开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全额开具普通*;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剩余部分开具*专用*。
2. 加计抵减15%*
自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
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梁兆奎称,2021年来,受水灾和疫情双重影响,我省消费市场尤其是旅游消费遭到严重冲击。为促进旅游市场加快回暖,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景区开展“免门票、促消费”活动,对旅游景区、重点文旅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提振了文旅消费信心。今年,省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在文旅企业纾困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多举措实施旅游惠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支持全省*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门票减免活动。具体*为:自2022年2月16日到3月31日期间,对自愿参加减免门票活动的全省*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企业,财政部门按实际免收门票金额给予50%的补贴(门票免费不含景区二次消费、景区内交通等费用),补贴资金由省与市(济源示范区)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着力提升*实施效果。按照有关要求,免门票补助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进行管理,省财政将督促市县及时足额落实资金,尽早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推动文旅企业充分享受到各项优惠*。同时,省财政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严把资金支出关口,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紧盯资金绩效,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文旅部门合力提升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同时,我们也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持续提升财政*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