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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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21:29
(1)合同成立。追答第1问成立的理由在于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在订立之前,甲方履行了相应义务,对方也把货物发了过来,因此合同成立。
第四问只是问甲公司该如何处理,不要提及丙公司,那是理论上的,而且根据合同相对性,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存在发了关系,而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没必要提及丙公司。当然,乙公司在赔偿甲公司后一定会向丙公司追偿,但这个和甲公司该怎么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