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7:43
共1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22 12:04
GP(GeneralPartnerships)简称为普通合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狭义的合伙。普通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9:12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0:30
GP:
GP的法律主体形式是比较宽泛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GP的主体外,其余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式基金等,均可作为GP主体。其中,尤以公司主体及合伙企业主体为重要。
并且,GP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层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满足合伙企业法要求;同时,在GP(有限公司)内部,根据公司法,各股东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在股东层面有效规避了GP(有限公司)须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LP:基金的LP投资人主体非常宽泛,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已成立的其他类型基金等,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即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普通合伙人(GP)是基金的出资人与运营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并同时具有对基金的管理权限;有限合伙(LP)主要指出资人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2:05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以下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3:56
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6:04
LP是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是指有资本的人,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GP是general partner (一般合伙人), 是指给有资本的投资者管钱的人,也可自己有钱投入也参与管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8:29
视频当中有严重错误。法律定义绝对不能出错。特别想这种有影响力的视频更应该严格把关。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正确的是:GP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管理人。但视频口误说有“限合伙人是管理人。”。这个法律定义南辄北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21:10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 General Partner)。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00:08
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03:23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尽管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了,但是投票权和决策权还是在自己身上(因为是普通合伙人),期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能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但没有投票权。让更多的创始成员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能够极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会丧失投票权,可谓是一举两得。相反,如果是公司制的同股同权的话,创始人的权利会被削弱。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企业事务有限参与权。虽然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日常经营,但是建议和投票表决权还是有的;2.企业经营状况知情权。每年普通合伙人必须召开合伙*会,会上需要报告企业经营状况;3.获得投资收益权。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80%,而且拥有利润分配优先权;4.合伙利益转让权。有限合伙*益只能转让但不得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主要是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合伙基金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一般为资金总额的25%-33%,剩余的出资则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分期投入,或根据基金的实际投资进度和业绩表现分期投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07:11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