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26
一、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3、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7、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随迁子女的相关凭证;
10、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二、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收申请。
三、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扩展资料
《上海市*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网-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26
(一)形式标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27
我的身份证过期几天了,还能迁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