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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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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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22
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
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来实现道德的力量。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有国家制定的。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样,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有一定差距。
对人群来说,终极的道德应该是没有的,因为道德不具备法律的能力。有的话就只能是在人们的道德水平与法律结合而成为最终形态——法律。那也就不是纯粹的道德了。或者是个人的坚定的道德品质,也许勉强可看作最好的阵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23
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但对诸如“什么是道德”“什么是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旨在达到何种目的”等更为本源性的问题却很少做进一步的追问。如果我们不能从理性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反思,那么我以为,一种缺失了思想根基的道德教育实践只能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现状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趋于实惠,社会责任感淡薄,自我意识彰显,公德素养较差,认知与行为脱节,求职和学习目的功利化等等。 大学生道德素质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网络信息社会的到来,科技*给大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行为带来了双重影响,东西文化的交汇碰撞,加剧了大学生道德发展的矛盾性和复杂性;高校教育方面,高校道德教育存在“德育首位”名存实亡,德育目标过于理想化,教育内容的安排欠合理,德育方法单一,德育工作者队伍不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是大学生道德素质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大学生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这些问题形成的内在原因。 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及其道德综合素质:一要树立明确的德育新观念,确定恰当的德育目标;二要丰富和发展高校道德教育的内容;三要改进德育方法,拓宽德育渠道;四要加...
从古到今,关于人性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人认为人类天性善良,所谓“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有人认为,“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他们举例说*教里就认为人类具有原罪,有经常做错事的根源。也有人认为人性是亦善亦恶的,比如休谟说:仁慈是存在的,不管它有多么地少。在人性中除了狼的凶残,蛇的歹毒,总还有鸽子的善良。
归总起来,人们争论的关键在于人性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学者彼特拉克之所以会认为人性自私,就是因为他看到个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为了 求得个人的幸福而不受一切道德规范和社会义务的约束。
但我觉得彼特拉克的观点很值得商榷。首先,人当然有利己的天性,人只要活着有各种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可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需要满足了,人们才有可能获得幸福。追求幸福是天经地义的,是人们不可被剥夺的一项权利。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就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人性本恶的理论下,自私行为似乎是被定义为那些对个体有益,或者是个体感到愉快的行为。这实际上是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功利性的,追求个体的幸福是可耻的。显然,这于理不合。彼特拉特批评的行为在我看来,只是某些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时候侵犯了其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损害践踏他人的权利,是恶的行为,但并不代表恶的人性。第二,人有利己的天性是人类能生存、发展的重要特性,是求得人类幸福的人性基础。人类社会的全体幸福,并不是镜中花,水中月,抽象模糊,高高在上,虚无飘渺,它应该是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的。所有的个体幸福才能组成全体的幸福。个体的幸福,首先要由该个体来追求,而不能由他人给予。只有个体本身才最能体会到自身的需要,最有去满足个体需要的动力,因此他会用各种办法来满足自己。别人的给予虽然也是需要的,但不是首要条件。
总得来说,我不认为人具有利己的天性利的天性就是“性本恶”;同理,我也不认为人有利他的天性就是“性本善”,单凭人有母性、友情和感恩等利他的本性就认为人性本善,显得过于武断,不严谨。我更愿意这样去看:人是具有各种各样的需要的生命,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他(她)必须不断满足自己的需求。
当然,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看了许多尔虞我诈,不折手段的卑鄙行为,我们还看到追求个体幸福中出现了许多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当代美国学者尼斯说,在美国,个人主义使社会组织瓦解,社会已不再是人们由共同利益、共同志趣所汇合凝聚成的团体,而是演化到了这样一个地步:这里至多是个沙砾场;若从坏的方面说,则是孤单凶狠,靠掠夺而生的人们活动的热带草莽。这确实令人深思,这是一个从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理想建立的现代西方社会发出的声音。我们常常说解放人性是进步,但在美国是不是已经到了放纵的地步呢?个人主义,是不是真的使社会瓦解呢?
应该说,尼斯看到了个人主义带来的弊病,但观点未免有片面之处。最大的组织是什么?是*。在今天来看,*的权力并没有削弱,而是加强了,对公共利益不是淡漠了,而是重视了。最典型的例子是财产权原则的改变。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强调的是绝对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财产权益是一种绝对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完全可以任意地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任何人包括*都不得干涉。但是20世纪以来,情况发生了改变,资本主义法律在肯定私有财产权的同时,重视了社会利益和公共福利服务,“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原则改为了“所有权行使的*”原则。显然,个人自由受到了*,在社会公平面前低了头,向公共利益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而且,国家在住房、医疗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这一切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使人们在满足自己的需要,追求自己的幸福时,达到个人与社会双赢的局面。具体来说,好的*至少要做到:1人们只为社会提供了某种服务,满足了社会上的某种需求,才能使自己的私利得到满足。从而实现为私的行为能达到增进公益的目的。2使社会上每一个有利他之心的人都有机会去施善,促进社会道德的提高。比如建立为社会公益或慈善事业捐款的制度。这样,我们就可以尽力避免尼斯所说的情况出现,将个人主义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
基于对人性和与人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我认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这样处理人我关系。
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必须相互尊重对方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人际交往中的黄金规则。这样做即便不能增进他人的幸福,至少也不会增加他人的痛苦。
人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并不是注定我们要进行生存争斗式的竞争,而是提供了相互合作,携手齐进的机会。我们应该抦弃损人利己的观念,建立利己利人的信条。世界之大,人人都有足够的立足空间,人人都有享受生活的资源,他人所得不必视为自己所失。假如我们每天都生活在永无休止的竞争中,必然会陷入永无休止的焦虑和痛苦之中,那时生命将是多么的可怕。因此,我们应该用互助与合作增进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