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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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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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8:24
行政撤销即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被撒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被撤销,对于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扩展资料
【基本案情】原告“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吕晓峰诉称:其妻张瑞峥在医院产下一女取名“北雁云依”,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分局燕山派出所不予上户口。理由是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北雁云依”取自4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不应给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应考虑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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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8:2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在审判工作中,适用该条规定,实施撤销判决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用判决撤销的几种情景
1、主要证据不足明显不足,即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明显不足或者根本没有;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做出的处罚决定书根本没有引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目,而直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如罚款、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我院2006年判决撤销的苏某某诉县某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因苏某某未给其雇佣的汽修厂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被工人举报,该局经过调查查实苏某某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该局在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引用苏某某的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更没有引用处罚所应当适用的具体条、款、项、目,而直接对苏某某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最终被*依法撤销);
3、违反法定程序,即不按照法律、行*规或者规章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如剥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等);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判决后,可以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人民*在判决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判决书中给以一定的时间*。
二、行政行为被撤销后,是否必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行为被撤销后的责令重作问题 ,并不是所有的撤销和部分撤销判决均可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而行政机关又可能重新作出具体行为,才有责令重作的意义(如上述苏某某诉某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虽然以该局所做的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根本没有适用法律、法规而判决撤销了该局的处罚决定,但苏某某的违法行的确存在,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故我院在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判决责令该局在30日内依法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丧失了继续作为的可能性,则不应当在判决的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确属违法,而且应当受到处罚,但行使处罚行为的主体不合格,另外,无处罚权的机关行使了某项处罚权,下级机关行使了上级机关的处罚权等,人民*不宜直接判决责令合格主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而应撤销原行为,向有处罚权的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由其处罚。
三、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在判决撤销或者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无棣县人民*·刘建刚 姜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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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8:25
行政撤销即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被撒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被撤销,对于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扩展资料
【基本案情】原告“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吕晓峰诉称:其妻张瑞峥在医院产下一女取名“北雁云依”,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告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分局燕山派出所不予上户口。理由是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北雁云依”取自4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不应给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6
行政撤销就是撤销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撤销需要有法定事由,如果你的宅基地申请过程违法,是可以撤销的。
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2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