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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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29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表说明:1、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应由规划部门提供,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标准。填表时写明点位编号,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2、允许误差:按《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的规定。3、定位抄测示意图:(1)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2)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3)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注明±0.000绝对高程。4、复测结果:此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