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累计上一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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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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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01:04
失业金可以累计上一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内容如下:
1、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失业后领取;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缴纳1年以上,不足2年的,领取2个月(每月金额为标准工资的50%至60%);
2、失业保险缴纳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增加2个月(每月金额为标准工资的50%至60%);
3、失业保险缴纳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2个月(每月金额为标准工资的50%至60%);
4、失业保险缴纳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8个月(每月金额为标准工资的50%至60%);
5、失业保险缴纳失业金10年以上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24个月(每月金额为标准工资的50%至60%)。
失业金领取流程:
1、带着企业出示的失业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证,并提出失业金领取申请;
2、提交失业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