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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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18
在我国不论是什么职业,在哪里工作,女性职工都享有放产假和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的,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教师产假工资怎么算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二、教师产假工资正常发吗1、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2、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在职教师的待遇问题适用《教师法》不适用《劳动法》。产假期间的待遇同正常上班时一样,但没有“劳务提成”,因为教师不适用“劳务”这个概念。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正式教师,也不属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退休留用或外聘退休人员不适用《教师法》也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可以用雇佣合同协商“提成”。但用“劳务”这个词不妥。三、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教师产假工资需要看请的是保胎假、还是产前假。如果是正常产假的话,则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如果是产前假的话,则按八成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