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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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41
到2009年4月29日,五洲明珠已停牌一个月后,1995年*首家上市公司五洲明珠公告称,拟出售大部分资产并定向增发约9亿股,吸收合并味精行业龙头梅花集团。但是,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认为,这起一举多赢且借壳方持股比例(近90%)创历史纪录的借壳上市方案中,存在不小的法律障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这一瑕疵的存在,令梅花集团借壳上市变数陡增。
五洲明珠的公告显示,拟将除*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4.32%股权,及海南省临高县皇桐乡楷模上村东边3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大股东五洲集团,如有负债无法剥离,五洲集团将以等值现金予以补足。同时,公司将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梅花集团,主营业务将由电力铁塔、变压器、电度表等电力设备生产及销售,整体变更为味精、氨基酸、复合肥等生物发酵产品生产及销售。
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统计,中国味精市场年总产量为100多万吨。国内上千家生产制造企业。河北廊坊的梅花味精集团,则以近60万吨年产能位居第一。尽管梅花集团前身——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4月已成立,但其整体变更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2009年2月26日、2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拥有多年上市公司并购经验的尹中余对本报记者表示,变身为股份公司不足三个月的梅花集团实行换股吸收合并,将遇到《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障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由于本次交易将由梅花集团股东以其持有梅花集团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份进行交换,梅花集团股东让渡其持有的梅花集团的股份,对价是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所以本次交易符合变成广义理解的“转让”的一种形式。
2011年3月3日,公司名称由“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自2011年3月11日起发生变更,由“五洲明珠”变更为“梅花集团”,公司证券代码600873 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