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15
如果个人给公司开 票存在真实的交易,这个是没有什么风险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1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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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16
如果个人与企业之间有实际发生交易(比如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相关服务),那开具*是正常的行为,没有任何税务风险的。如果个人与企业之间没有发生交易而开具*,就构成虚开*,会被追究虚开*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