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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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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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全自治区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额为192元。
最低工资2006年10月1日具体调整,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小时。四类地区: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