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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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6:44
1、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错的,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划分各方责任。 2、好意施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施惠行为致害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由于我国法律 法规 尚未对好意施惠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此类纠纷发生后,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3、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 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如果民众不清楚好意施惠的具体法律概念的话,生活当中我们让别人搭顺风车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施惠人和被施惠人之间可能都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关于帮工,尽管提供的劳动是无偿的,但是也有义务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