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9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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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9 00:55
根据《*采购法》的规定,评标专家是由采购人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公示的独立第三方,其职责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应直接参与投标和分包。因此,评标专家不应出现在投标单位的分包单位中,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9 00:56
根据《*采购法》相关要求,招标条件要求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是不允许的,标的评标工作人员应避免出现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和透明度的情形。因此,评标专家不能出现在投标单位的分包单位中。这是因为评标专家属于公共资源审批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应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更不能与其在同一个单位或单位的分包单位共事。这有利于保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社会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