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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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17:04
一、深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二、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上述三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