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37
对于房主姐姐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妹妹可以向房主姐姐表示继承意向,但是是否有真正获得继承权则要取决于房主姐姐的随时作出的相关决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38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我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38
过户给妹妹后,姐姐无继承权,妹妹的子女和母亲有继承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39
妹妹是房主,姐姐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房产证上已经写的是,妹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