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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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39
中国历史上地主向农民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一种土地经营制度。租佃制度产生的历史前提是:一方面,地主占有了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不占有土地,但占有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们的部分其他生产资料。他们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租种地主的土地,独立经营农业以及家庭手工业,而把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作为地租交纳给地主。相比于没有独立人格的奴隶,租佃农民的身份是自由的。但同时,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又必然形成租佃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地租的实现,也必须有赖于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