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顺流交易未实现的内部损益要从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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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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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22
首先我给你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吧!
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1200万,销售价格1800万元,甲乙公司之前一直未发生内部交易,至年末乙公司实现利润2000万元。甲公司年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一看上面的题目我们立刻就知道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投资单位是需要做会计分录的,课本上会计分录做法是给合起来做的,这样有些不太好理解,课本上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80
贷:投资收益 280 (2000-600)*20%
我们分开来做就会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2000*20%)
贷:投资收益 400
题目中给出了我们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成本1200万,价格1800万,利润那么就是600万元,这个600万元是包含在年末实现利润2000万元中的,这里的600万元其中的20%是卖给了我们自己,只不过是商品原来是从我们甲公司这边,移动到了乙公司那边,移动这一下就升值了120万元(600*20%),我们将这里的120万元给剔除。
借: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
这样我们长期股权投资一借一贷就和课本上的一样了。下边我们在继续分析,我们甲公司的商品从我们这边移动到乙公司属于自己的部分商品就升值了120万元,是真升值了吗?根本没有升值!我们又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来衡量我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这样就会使被投资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多120(其实总共是多600万元,我们只是确认属于我们的部分),这样我们就需要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20,和抵消我们的营业收入360万元(1800*20%)还有营业成本240万元(1200*20%),但是前边我们减少的是长投120和投资收益120而不是减少的长投、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我们在前边多减少了投资收益120万元,所以在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360 (1800*20%)
贷:营业成本 240 (1200*20%)
投资收益 120 这里的投资收益增加120万元是前边多减的120万元在这里我们需要调整过来。
说了这么多我说的够详细了吧!我也不知道你能否看懂!希望可以能帮到你些吧!加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23
刚开始学长投基础内容,也是在这个回答底下屡明白的。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2018年1月5日,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60万元的存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假定乙公司当期售出该批存货的80%,2018年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元。我的理解是,甲公司把东西卖给乙,如果乙没卖出去,相当于甲把货从自己仓库拉进了被投资方乙的仓库,东西还是那个东西,他们是一个小集团,但是这批货直接从60万变成了100万,算到甲身上,他占了20%就是20万,相当于左手倒右手,资产一下子直接从成本60×20%=12万,变成20万,多了8万。但是没有卖给外部独立第三方的,相当于还在他们内部,不能算利润。所以甲算自己公司收益的时候,应该剔除这多余的8万块钱。如果一点都没卖出去,就需要乙给甲的净利润100×20%=20万减去8万差额。但是乙如果全部卖出去,相当于甲的东西通过乙卖给了其他独立第三方,这部分净利润就不用调整了。但是这个题目里面乙卖了80%,相当于8万的差额,它消掉了80%,就是6.4万,还剩1.6万,相当于甲多算了1.6的利润,这个利润就是搬了个仓库产生的,显然需要扣除。所以乙分给甲的利润20万-1.6万=18.4万,就是甲从乙这分得的真正的净利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23
A公司 将成本300万的 存货,以500万的价格,出售给联营企业B公司(拥有其30%股份),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其中该存货对外销售60%。
答:此次内部交易,
由于A B公司关联关系,B公司由于相信A公司500万的报价,
买了一批价值300万的存货 ,白白损失200万。
B公司找A公司协商,约定,B 先变卖 该批存货,
用变卖比例收益 弥补 同比例损失,
但是如果变卖比例没有达到100% 不足以弥补 全部损失200万元,
则由B在年末 向A分配 投资收益中,扣除 应由A承担的 剩余比例损失。
后期,B公司只变卖了60%部分存货,
弥补了200×60%=120万的损失
剩下的200×40%=80万 ,继续由B公司(100%股东)承担,
其中80×30%=24万,由A公司(B公司30%股份的股东)承担。
B公司在年末 向A公司分配投资收益时,需要扣除应由A承担的损失 24万,
即:1000 × 30% -24=276=【1000-(500-300)+(500-300)×60%】×30%
右边公式可以理解如下:
B公司在年末 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时,
需要扣除 需要全员(100%股东)承担的损失 200万,
其中由于存货销售了60%,同比例的损失 120万 已得到补偿,需要加回。
即1000万的净利润,需要扣除(未得到补偿)剩余损失 80万,
向投资者分配920万,
A公司分得:920 × 30% = 276万。
总之,存货增值部分
可以看作是 A造成B的损失(B当了冤大头),A无法弥补, B只好卖了货补亏(卖货补亏同比例),不足弥补的,从A投资收益中 抵扣。
也可以看作是 A向B借的借款 ,A到期不还 ,B卖了货抵债(货债同比例),不足还债的,从其投资收益中 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24
我发现大家思路都是在母公司卖东西给我(联营企业)就会把利润转嫁给我的前提下分析的,可是我买东西实际上就是我付出对价,利润是被母公司赚走了,而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盈利机构赚的利润是属于它的股东所有应该与我无关,而对于我,1000万买了600万的东西亏了400万(这个东西如果我买过来是以出售为目的的话,那额外的那400万对于我是没有承担价值的所以算亏了,1000万买1000万卖,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买??所以可以理解为国家就是要杜绝这种内部无实质买卖意义的交易?),如果1000万卖出去了相当于甩手不亏不赚,那竟然没卖出去那当然要从利润中剔除这部分400万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