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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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9:44
全国高考加分*2023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