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名义使用劳动者,劳动者如何维权。所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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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1
只要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属于自愿,且签署条件和环境不违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且在合同存续期间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或事实存在,则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企业利用外包员工来规避劳资风险及降低用工成本是近年来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比如灵活用工平台的出现就是基于这个大前提应运而生,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这些都是被许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2
===首先要看发包单位与谁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然后再看劳动者是与谁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最后要看劳务付出的具体内容。
===从你的表述看,发包单位【第一主体】应该是与某个人【第二主体】签订了承揽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某人找来劳动者【第三主体】具体施工。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二主体与第三主体之间形成的是劳务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与第一主体签订合同的是公司,那么第二主体与第三主体之间有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无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事实,劳动者【第三主体】可以向【第二主体】索要劳务费。
===如果第二主体是公司,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第二主体是个人,可以直接向*起诉。
===如果认为第一主体存在没有履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施工款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可以在向第二主体主张权益的同时,要求第一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过程中,还涉及很多细节问题,需要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能在此详述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2
用工单位只要具备合法用工资格,劳动合同就有效,如果没有合法用工资格,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可以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申请仲裁,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