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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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21
二个都可以,“专项应付款”最后结转“资本公积”;“递延收益”最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补贴”。 专项应付款不用报税,因为不属于应税项目(收入和利润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2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补助;
②*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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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22
专项应付款的结余应该进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