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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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4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
安全加油,人人有责。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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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4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
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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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即墨-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5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各级*和商务、*、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各个职能部门单位管理。
益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9年6月10日,已依法取缔27个非法加油站点。3个多月来,全市各级*和商务、*、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各个职能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各司其责,整治行动按照预定方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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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审批的新、改、扩建加油站(点)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使用并处罚款;负责已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成品油加油站(点)的站数及详细情况和受过行政处罚加油站(点)卷宗。
(二)县商务局
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违法经营行为,对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经许可新、改、扩建加油站(点),超出批准证书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超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规定的期限及经营范围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详细情况及受过行政处罚加油站(点)的卷宗。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处取缔无证照、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对违法经营商户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无《营业执照》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加油站(点)详细情况及受过行政处罚加油站(点)的卷宗。
(四)县消防大队
对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通知经营商户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加油站(点)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对火灾隐患经*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加油站(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未经审核、验收合格从事加油站(点)建设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消防救援工作。
(五)县*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依法查处,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
参考资料来源:益阳日报——27个非法加油站点被依法取缔!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5
1,对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含非法流动加油车),将由该地区的工商管理进行逐个的检查,证件不齐全的要补足,方可营业!
2,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由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3,对占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红线、妨碍交通安全的加油站点,由交通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法查处。
4,对存在偷税漏税的加油站点,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偷逃税款,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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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加油站的步骤:
1、具备加油站经营条件的企业,需按市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近期加油站发展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拟建申请。
2、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管理部门将近期计划建立的加油站土地挂牌,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向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经初步核准后,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向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县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具文向省商务厅申报。
6、省商务厅受理后,组织会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企业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
7、省商务厅同意建设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竣工,并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和格、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向省商务厅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6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负责管理。
1、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予以处罚。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2、*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打击取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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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含非法流动加油车),自通告之日起,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自行拆除经营设备。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再次违反规定者,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商务部门依法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偷税漏税的加油站点,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偷逃税款,严厉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休宁县*-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方城县*-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