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第三人怎么为审查员提供相关文件,途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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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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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此,如果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根据此条款向国知局受理处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供审查参考。
具体的方法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链接为:http://www.cnipa.gov.cn/bgxz/,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好之后用挂号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