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能举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4 15:0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9:30
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不能举报,具体如下:
1、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相关部门时无法确定被举报的公司是否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并不会受理举报。故此在举报之前,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诸如纳税申报表等能够证明逃税事实存在的证据;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9:30
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不能举报,具体如下:
1、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相关部门时无法确定被举报的公司是否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并不会受理举报。故此在举报之前,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诸如纳税申报表等能够证明逃税事实存在的证据;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9:30
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不能举报,具体如下:
1、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相关部门时无法确定被举报的公司是否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并不会受理举报。故此在举报之前,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诸如纳税申报表等能够证明逃税事实存在的证据;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9:31
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不能举报,具体如下:
1、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相关部门时无法确定被举报的公司是否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并不会受理举报。故此在举报之前,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诸如纳税申报表等能够证明逃税事实存在的证据;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