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到期后不复耕国土部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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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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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21:32
《土地复垦条例》
1、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