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茂名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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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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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20:36
2018茂名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为5.6%。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茂名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普通住房为1%,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印花税的是0.05%。
5、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